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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大赛宗旨

    通过遴选、奖励中国优秀原创产品设计,激励中国国内设计师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发展中国设计产业,形成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具有较强国际竞争力的知名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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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组织机构

1. 主办单位:广州市人民政府经济贸易委员会
承办单位:广州市城博展览有限公司、广州经贸会展服务中心、广州美术学院设计学院
2. 每届“大赛”成立当届组委会,由组委会负责赛事具体事项的落实。
3. 每届“大赛”视必要性可邀请相关单位共同协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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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参赛对象

中国籍设计师(含设计院校师生)、在中国大陆注册的设计机构和生产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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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参赛产品

1. 参赛产品必须是参赛者所原创设计的产品,不得抄袭他人的设计。
2. 参赛产品必须是在一个规定的时间段内投放市场或投入使用的产品。
3. 参赛产品并非大赛评委所参与或指导设计,也不得与大赛评委有任何利益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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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大赛程序

1. 信息发布:组委会通过网络、媒体公告等形式发布大赛信息,在规定的时间段内征集参赛产品、接受参赛报名。
2. 报名参赛:参赛者认为自己符合本章程对参赛对象、参赛产品的要求,即可填写报名申请表格报名参赛。
3. 初 赛:由评审委员会从每个年度主题所有符合参赛条件的产品中评出进入决赛的产品。
4.决 赛:评审委员会委员齐聚广州,对每个年度主题进入决赛的产品,按照奖项设置进行评审,并确定获奖结果。
5. 颁 奖:由“大赛”组委会在广州市组织颁奖典礼颁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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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产品评审

(一)评审委员会

1. 大赛在初赛之前组成评审委员会,由国内外专家组成,负责对参赛产品进行评审。
2. 评委的资格审定和聘任工作由组委会负责。
(二)基本评审原则

由评审委员会依据每届大赛设定的一个或几个主题在每届大赛的参赛规则中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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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参赛者、组委会的权利与义务

1. 所有参赛者享有同等参与评奖的权利。
2. 所有参赛者享有监督、建议的权利,组委会负有被监督、听取建议的义务。
3. 所有参赛者有义务无偿授权组委会为大赛需要而复制、使用、传播、展览参赛产品。
4. 所有参赛者不得要求组委会退回所提交的参赛产品及其他参赛资料。
5. 所有参赛者须保证不向大赛主办单位、实施单位及组委会提出任何形式的索偿要求。
6. 如未能评选出合适的得奖产品,组委会保留不颁发任何一个奖项的权利。
7. 如发现参赛者、参赛产品有不符合参赛条件的情形,组委会有权在比赛任一阶段取消其参赛资格,收回其所获之奖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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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词条编辑: 王惠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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