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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北京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

北京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

 

  经济适用房的推行是一种国家减轻人们购房负担的一种很好的方式。不过不是所有人都可以购买的,小编将为你简单介绍下北京经济适用房的申请条件。

  首先是申请资格的限制。

  1、申请人户籍限制:具有北京市城镇户口。申请人户籍登记在本区,取得本市户籍满5年。离异的申请人须取得本市城镇户籍时间满3年。

  2、年龄限制:申请人需要年满18周岁。单身家庭提出申请的,申请人须年满30周岁。

  然后是收入的限制。

  如果3人户家庭申请经济适用房,家庭年收入须不超45,300元,同时人均住房面积在10平方米以下、家庭总资产净值在36万元以下。人均住房使用面积须在10平方米及以下

  1人户家庭年收入须在22700元及以下,家庭总资产净值须在24万元及以下

  2人户家庭年收入须在36300元及以下,家庭总资产净值须在27万元及以下

  3人户家庭年收入须在45300元及以下,家庭总资产净值须在36万元及以下

  4人户家庭年收入须在52900元及以下,家庭总资产净值须在45万元及以下

  5人户家庭年收入须在60000元及以下,家庭总资产净值须在48万元及以下

  最后是保障房限制。

  家庭住房人均使用面积要低于10平方米,且5年内没有出售或者转让过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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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北京经济适用房价格

北京经济适用房价格

 

  什么是经济适用房?

  经济适用住房是指已经列入国家计划,由城市政府组织房地产开发企业或者集资建房单位建造,以微利价向城镇中低收入家庭出售的住房。经济适用房相对于商品房具有3 个显著特征:经济性、保障性、适用性。它有以下一些作用:1.解决了(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问题,促进了社会的稳定;2.优化了房地产市场供应结构,平抑了商品房价格不合理上涨;3.经济适用房边缘集聚有利于城市中心空间布局优化;4.改善了城市环境,带动了城郊结合部的发展。

  北京经济适用房价格大致可以参考以下几点:

  1、西城区房源一般在房山区、石景山区或昌平区。

  2、目前全市销售价格最高的项目为5000元/平米。

  3、摇号没有固定时间,什么时候市里向西城区调配房源了,才可能摇号。

  4、轮候三年未摇中的,第四年直接配售。

  5、目前房源紧张,2009年申请的家庭还未配售完毕,你今年申请预计2015年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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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北京经济适用房政策

北京经济适用房政策

 

  经济适用住房是指已经列入国家计划,由城市政府组织房地产开发企业或者集资建房单位建造,以微利价向城镇中低收入家庭出售的住房。北京经济适用房政策有什么内容?小编将介绍下北京经济适用房政策的相关内容。

  (一)已购经济适用住房家庭取得契税完税凭证或房屋所有权证未满五年的,不得按市场价格上市出售,确需出售的,产权人应当向户口所在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由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通过摇号等方式确定符合条件的购房人(购房人须按照有关规定,已办理经济适用住房的购买资格审核手续),由购房人按原价购买或由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按原价回购。

  (二)已购经济适用住房家庭按原价出售住房的,按下列程序办理:

  1.产权人向户口所在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提交书面申请,并提供原购房合同、房屋所有权证、身份证、户口本等材料。

  2.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通过摇号等方式确定购房人。购房人放弃购买的,由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确定后续的购房人。

  3.购房人查验房屋和相关资料后,与产权人签订购房合同,支付购房款。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登记买卖双方信息,出具相关证明。

  4.买卖双方持购房合同、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以及其他相关材料,向区县房屋权属登记部门申请办理房屋转移登记手续。房屋权属登记部门将房屋产权登记在购房人名下,并在房屋权属证书上注记“经济适用住房”字样。

  (三)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按原价回购已购经济适用住房的,按下列程序办理:

  1.产权人向户口所在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提交书面申请,并提供原购房合同、房屋所有权证、身份证、户口本等材料。

  2.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入户查看,了解房屋状况,确认产权人结清水、电、气、热和物业管理等费用。

  3.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或其指定单位与产权人签订回购协议,支付购房款。

  4.区县房屋权属登记部门凭回购协议及其他相关材料办理房屋转移登记手续,将回购房屋的产权登记在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或其指定单位名下,并在房屋权属证书上注记“经济适用住房”字样。

  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回购的住房继续向符合条件的家庭配售或作为实物配租房源向廉租家庭配租,所需回购周转资金由各区县财政统筹安排。

  (四)已购经济适用住房家庭取得契税完税凭证或房屋所有权证满五年后,可以按市场价出售所购住房。产权人应按原购房价格和出售价格价差的70%补交土地收益等价款。同等价格条件下,已购经济适用住房产权人户口所在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可以优先回购。

  出售价格低于市有关部门公布的同地段房屋状况基本相似的普通商品住房价格(以下简称指导价格)的,应按指导价格计算价差。买卖双方对指导价格有异议的,可委托有资质的房地产估价机构对房产价格进行评估,所需评估费用由委托方承担。

  购房人按市场价购买已购经济适用住房后,取得商品房产权。

  产权人也可以按原购房价格和同地段房屋状况基本相似的普通商品住房价差的70%补交土地收益后取得商品房产权。

  有意向在北京买卖经济适用房的朋友要注意遵守以上规定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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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词条编辑: 沈超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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